各二级单位、广大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桁架、喷绘、横幅、道旗以及电子屏等校园宣传物品的管理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精神要求,现将桁架、喷绘、横幅、道旗、电子屏等宣传物品制作、使用的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的校内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制作桁架、喷绘、横幅、道旗等宣传用品。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大型活动审批把关;宣传部负责对宣传物品制作审批把关;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校级学生活动把关;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活动把关。
二、重大节庆、学校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各二级单位主办或承办的省级以上大型会议、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等,确需制作桁架、喷绘、横幅、道旗的,应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制作。活动组织单位凭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表,方可在财务处报销。
三、党委宣传部是校园宣传品审批备案的主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校开展的大型活动宣传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未经审批私自制作的桁架、喷绘、横幅、道旗等宣传用品的,一经查实,会同学校纪委综合室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处理。
四、加强校内电子屏管理。根据“谁建设 谁负责”“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校园内各类电子显示屏(带屏显示终端)使用单位,是电子屏日常管理和内容发布的直接责任主体,屏幕的管理、使用、变更等情况,需及时在“一网通办——带屏电子显示终端登记”中登记备案。要落实专人、专机管理,不使用时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及时关闭电源,避免浪费。内容发布流程参照宣传橱窗、横幅等宣传品管理模式,进行审批报备。对于因管理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纪委综合室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