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校内电子屏登记报备的通知

通讯员:毛小康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5-12-02 审稿:刘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子屏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校内各类电子屏责任明确、使用规范、管理闭环、运行安全,《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电子屏管理办法》(武纺大宣〔2025〕2 号)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为实时掌握校内各类电子屏的管理、使用和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开展校内电子屏登记报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登记报备时间

2025年12月2日—12月12日

二、 登记报备流程

1.做好本单位各类电子屏的自查摸底。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的各类电子显示屏(LED、拼接屏、电子班牌、智慧屏、食堂档口宣传屏、商户显示屏、自助打印机、带屏自助饮水机、带屏自助拍照机、带屏图书借阅机、带屏新媒体终端、带屏快递外卖存放柜、带屏自助售卖机等带屏电子显示终端)做好摸底排查,明确各电子屏的设置地点、数量、规格、运行情况等,建立本单位带屏幕电子显示终端等设备台账。

2.落实电子屏阵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电子屏使用单位是电子屏直接责任主体,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电子屏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电子屏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机操作。指定负责人是本单位电子屏使用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严控安装、维护、检修、信息发布等环节,切实落实好防篡改、防入侵、防攻击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到精准防护,守牢安全底线。

3.做好电子屏系统报备。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管理员)登录“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带屏电子显示终端登记”,进行登记备案。

三、其他要求

1.各相关单位于12月12日(周五)上午10:00前完成“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带屏电子显示终端登记”登记备案。系统登记报备如有问题,联系信息办王老师,联系电话7422。

2.电子屏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各单位须实时掌握所属电子屏的管理、使用和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报备期结束后,如有电子屏新建、拆除、责任单位变更等情况,及时在系统更新备案信息。

3.因设备损坏或故障无法修复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电子屏,及时拆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